“编曲”,按照我国专业音乐领域对于词汇的运用与工作方式来理解(就普遍现象而言),是指结合音乐制作(Music production)的编配(Orchestration)方式。编曲它并非只是音乐制作人从乐器、音色搭配的角度为乐曲进行的编配,也不是单指用电脑及软硬件实现音响效果的制作。这使得“编曲”这个词更像是一种职业、工作名称,而不是某音乐概念与作曲技术。
编曲其实是音乐制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知道完成一首歌曲需要经历作词、作曲、编曲、录音、混音、母带,那编曲就是作词作曲后根据旋律进行二次创作,也可以理解为做一首歌曲的伴奏,通俗的说就是根据已有旋律进行和声编写和为主旋律配上合适的乐器,一般来说我们编曲是通过电脑上的音乐宿主软件来完成的。
编曲创作称为“谱曲”,相关的作曲知识为歌曲写作。为作曲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之一,编曲要从以下三方面去做:动机、展开、对比
1、动机
音乐的最小结构单位是动机,以曲调为动机的称为旋律动机。音乐制作人要在音程和结构上具有自己的特征,通常隐伏着内在的和声因素,构成个性鲜明的形态,并贯串发展于全曲之中。但不是所有的乐曲曲调都是以动机为基础的,尤其是歌曲的曲调。由于歌曲是由词和曲组成的,它以语言的音节作为词的基本单位,曲调的基础则是以一种类似乐节的、称为歌腔的乐汇作为它的基本结构。
动机和曲调的发展手法多种多样,随着音乐创作手法的更新,它还在不断地发展。属于最基本的手法有4种: 重复和变化重复 为便于音乐的呈示和展开,并加深听众对乐思的记忆,常用重复手法。它可以是单纯的重复,也可以只重复其节奏和部分音高,称变化重复;可以是动机或乐句的重复,也可以是整个音乐主题的重复。这种手法可用于乐句的发展或扩充;也可作为曲式中大段落的结构手法(即整段反复)。重复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再是乐思的初次陈述,而具有强调和巩固的作用。 音乐制作人使用变奏为使乐思得到充分的表达而常使用的手法。即在保留原来音乐材料结构的基础上,进行装饰变化。
2、展开
音乐制作人将动机或乐节自由运用音值扩大、缩小、倒影,音程扩大、缩小、转位等手法,使原来的材料得到较大的变化。这些手法中最重要的是模进,也可以说是在不同高度上的重复。具体可采用守调模进、转调模进和自由模进等。
3、对比
音乐制作人在原有材料之后引出新的材料,构成对比的乐节或乐句,以展示较复杂的乐思或主题,从而获得矛盾冲突的因素,丰富乐思的内容或产生戏剧性的效果。可以是新材料构成并置对比;也可以是原有材料中引出而形成派生对比等。上述种种基本手法在实际创作中需要综合运用,才能达到塑造音乐形象的目的。在18世纪中叶以后的西方器乐创作中,音乐的戏剧性得到加强,作曲家们倾向于写作具有尖锐矛盾冲突的音乐。所以,不断发展的动机写法和非收拢性的音乐结构,成为这个时期的音乐创作特色之一。在音乐材料的发展上,倾向于音乐戏剧性的J.海顿、W.A.莫扎特和L.van贝多芬,采用了以多种动机结合的主题结构写法来代替以单一动机发展主题的方法,他们在各乐章内部和乐章之间也采用多主题的对照形式写法。浪漫乐派的一些音乐制作人们却从多种主题鲜明对照的方法又回复到单一动机的主题写法上。他们把这种单一主题的贯串发展而构成曲式的原则,扩大应用于整个奏鸣套曲、交响曲、协奏曲,以至于戏剧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