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舞曲的跳舞功能性是否会限制其艺术性?

发布者:罗罗诺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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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运用人体为媒介来实现艺术实践,这本身是有条件所限。在限制中创造有两种含义:一是在舞蹈自身具有限制的条件下来创造;二是在自我的限制下来创造。我们说舞蹈运用人体为媒介来实现艺术实践,这本身是有条件所限,我们如何把被动转变为主动,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人体是逃不过地球引力的,它不能像鸟一样展翅飞翔,但是它却能表现出像鸟一样的展翅飞翔,巧妙在于借助了人文的因素来实现。那么电子舞曲的跳舞功能性是否会限制其艺术性?

电子舞曲的跳舞功能性是否会限制其艺术性1:

这是一个我一直很想和大家分享的问题。我想从我的个人体会出发和大家聊一聊。我是一名电子音乐制作人同时也是声音艺术创作者,之前还玩过朋克乐队。电子舞曲只是我创作的一部分,但却是我现在在电子派对(主要是club)中的主要部分。原因很简单,大家来club主要是为了跳舞,club又是现在电子音乐最主要的展演场景。像例如摇滚乐、民谣主要在livehouse中演出,观众大多抱着“看演出”的期待大于“蹦迪”
反观艺术性,我觉得艺术性的评判是比较客观的。把一段音乐当作一个艺术作品来看,其中节奏、旋律、编曲等都只是其中的元素而已。并不是说一首完全没有节奏的氛围音乐艺术性就一定比舞曲音乐强。非洲和印度有大量的“节奏大师”,那些艺术性会低吗?
所以,跳舞功能本身并不会限制音乐的艺术性,现在的音乐也已经不是“坐着听的就一定比跳着听来的高级”的逻辑。在我看来,限制电子音乐艺术性的是电子音乐展演场地(主要是club)的自限性。主流的EDM在不断给大家加深印象:电子音乐是用来跳舞的工具,而表达是次要的,因此在电子舞曲短短的发展时间内衍生出了无数种“舞曲程式”。而在小众的电子音乐场景中,无论是制作人还是DJ还是club都在探索解决这一刻板印象的方法。从上世纪Aphex Twin等人的IDM(智能舞曲)尝试更复杂更有机的节奏,再到现在的Deconstructed Club(解构俱乐部音乐)打散舞曲元素、融入更多音乐文化元素。他们在探索club场景以及舞曲音乐更多的可能性,我们称他们为艺术家。他们中有些是通过演出形式(比如舞蹈、行为),有些是通过体现程序美学(比如glitch),有些是通过吸取歌剧、电影配乐等元素。我最新的专辑《Drone A》也是尝试探索舞曲与叙事的可能性。


电子舞曲的跳舞功能性是否会限制其艺术性2:

舞曲的鼓组可以适配赛博朋克,工业美学,部落庆典等等主题,它不但是表现律动的工具,也是审美的对象。
但如果你要表现北地覆雪后的一片宁静,就得大程度地弱化甚至直接舍弃舞曲的鼓组。
简单地说,舞曲的功能性会限制艺术的主题,但是否会限制艺术的表现力,还需看你选什么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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