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音圈也有道德绑架?是否分享音乐≠是否喜欢音乐

发布者:DJ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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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013年左右,我们在虾米音乐等流媒体遇到过一系列道德绑架,2018年,这样的观点仍然在流传。今天是2018年1月21日了,这个存在了N年的现象,我们觉得现在拿出来写也一点儿都不过时,因为这有点儿离谱。

分享音乐的频率是否等于喜欢音乐的程度?听歌听得多少是否相当于分享音乐就得分享多少?喜欢Speedcore的人是都就一定得在朋友圈和各大网络平台上“秀”自己喜欢的Speedcore?答案都是肯定的:这是以偏概全,断章取义。

一位乐迷有多喜欢音乐,不是根据这么冰山一角来衡量的。喜欢分享音乐的人,也不应该有那份优越感,去瞧不起分享音乐比自己少的人。我们当然鼓励大家在朋友圈为音乐做一点儿小小的推广,同时鼓励大家多转发我们的文章,但你不能拿这玩意儿当鄙视链。

几年前,笔者也曾经因为“朋友圈的好友根本听不懂我喜欢的音乐”,而几乎不在朋友圈分享音乐。反之,也遇到过很多每天只听4、5首歌的人,频繁在朋友圈分享他们自己都没听完的单曲。我们了解乐迷的心理,也了解部分乐迷的好强和身份体现的急迫。

是否分享音乐,其实除了你是否喜欢这首音乐以外,还要考虑“你是否有分享精神”,以及“你是否希望把你喜欢的音乐带给你的网友或现实朋友”。而很多人对音乐堪称狂热,但没有什么分享精神,或是觉得朋友与自己喜欢的风格不同。

那么这个情况下,你能说他不喜欢音乐吗?我们知道,除了EDM以外的电子音乐在国内,还不算100%普及对吧?可能有人觉得,你身为一个乐迷,就一定得彰显你的个性,你是一位电音爱好者就得分享音乐。不能发自拍,不能发生活,否则就不是电音爱好者。

这一系列道德绑架,别说我们在几年前遇到过,就是现在,在读文章的各位也八成遇到过。如果你的朋友圈全是生活相关的东西,不分享音乐,有些人可能就狗眼看人低了,觉得你一点儿都不懂音乐,他们才是音乐圈的顶层。媒体人?制作人?不入法眼。

不是在歧视这一系列人群,我们也不知道这种“必须分享音乐才是乐迷”的想法,应该怎么判断这群人,应该称之为哪种群体,没有人给他们命名。但显然,我们不鼓励这样。分享音乐是好事,但不能作为你有多喜欢音乐的判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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