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是人类很早就拥有的精神财产,并随着人类的进步而不断丰富。从考古发掘和壁画、崖画中,都可以看到狩猎围捕、信号传递、祭天祷神、战斗助威或庆典舞蹈等都和发音工具或节奏音响紧紧相连 。
关于乐器的发展,有3种说法
①德国的乐器学家C.萨克斯从考古角度分析了出土文物的分布,认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噪声器如摇响器、呼啸器等;第二阶段为鼓类、号角类、拨弦类;第三阶段才出现木琴、横笛等乐器。
②英国学者T.F.R.乌博萨姆认为鼓类在先,进而为笛管类,最后才出现拨奏乐器类。
③奥地利音乐理论家R.瓦拉谢克反对音乐起源于语言的主张,赞成音乐源于节奏和舞蹈说。他认为笛管乐器为最早,进而形成歌唱和鼓类乐器。
2010年,我国乐器行业面对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美元继续贬值、欧元区债务危机蔓延仍然是影响我国乐器出口的主要原因;国内经济在后金融危机形势下,原材料、劳动力成本、能源价格仍处于上涨趋势,加之下半年后出现的CPI指数飚升,通涨因素使乐器行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乐器生产与销售利润空间日益缩小,我国乐器行业进入到一个拐点。乐器生产仅仅依赖廉价劳动力和资源,生产低价普及型乐器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失去优势。
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增长两位数,增长幅度高于2009年。2010年乐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现价产值达到220.79亿元,比2009年增长25.82%,工业销售产值215.3亿元,比2009年增长22.91%。
乐器出口恢复到金融危机之前的历史最好水平。2010年中国乐器出口到世界180个国家,出口额达到14.67亿美元,同比增长20.48%,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大出口国的地位。
乐器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中高档乐器比例有所提高,贴牌乐器出口比例有所减少。乐器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2010年完成标准项目计划15项,国标1项,行标14项;复查工作完成2005年以前49项标准的清理、复审、修订工作。涉及人体健康的“乐器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开始制定。“十一五”期间制定的乐器标准水平已经达到或者接近先进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
琴类
钢琴,竖琴,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低音提琴,口琴,凤凰琴,电子琴,木琴,钢片琴,颤音琴等
分类法
乐器分类法是乐器学中的重要课题,大体分为两种,其一是民族的惯用的分类法,也称传统分类法;其二是以声学物理归纳手段作为分类依据的现代分类法,也称逻辑分类法。
传统分类法主要指世界古代高文化地区在历史上形成的惯用分类法。
它包括:中国的八音分类法(金、石、丝、竹、匏、土、革、木);
印度的二分类法(弦乐器、气乐器);
五分类法(单皮乐器、双皮乐器、前皮乐器、打击乐器和气乐器);
四分类法(皮乐器、弦乐器、金属打击乐器、气乐器);
阿拉伯的二分类法(固体乐器[包括击奏、拨奏、擦奏乐器];空穴乐器[吹奏乐器]);
欧洲的三分类法(管乐器、弦乐器、打击乐器)。这些分类法都有各自的内涵和分类的依据。
现代分类法把世界上所有乐器归纳为五大类: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对于传统分类法和逻辑分类法不能简单地说哪个科学或不科学,它们都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地域、一定民族文化和认识论的产物。
八音分类法
八音分类周代已有之。《尚书·舜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学术界认为这是八元论相关的思维方式,如八卦、八方等。这种分类法主要依材质的不同把乐器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等八类。其中,金(钟、铙、钲);石(磬);丝(筑、琴、瑟、筝);革(鼓、鼗);木(柷、敔)可以说,上述五类乐器都直接用发声体的物质来作为分类标准,而竹(箫、篪、笛);匏(竽、笙);土(埙、缶)不完全直接用发音体的材质来区别。如竹类乐器基本上都属吹管乐器,后把竹质打击乐器也归入。匏类的发音体是葫芦内管端的簧片,与匏本身无关,但这类乐器都是自由簧气鸣乐器,匏只是个代名词。土类除缶、瓯等用陶土制成的打击乐器外,埙属吹奏乐器。
华夏乐器大多用一个字来命名,除上述乐器外,如镈、铙、瑟、筑、琴、筝、笛、笙、鼗等,而琵琶、扬琴、火不思、筚篥、唢呐等两字以上命名的大多为外来的乐器。现今的常规乐器均建立在种类繁多的古乐器基础之上。
印度分类法
印度的分类法种类较丰富,有多种:其一是二分类法:把乐器分为弦乐器和气乐器。其二是与佛教有关五分类法:有关单皮乐器、双皮乐器、前皮乐器、打击乐器、气乐器。其三是四分类法,这种方法又有两种内涵:一种是把乐器分为皮乐器、弦乐器、金属打击乐器、气乐器等四类。另一种是把乐器分为弦乐器、管或气乐器、皮制打击乐器、金属打击乐器等。印度传统分类法曾经影响到现代逻辑乐器分类法形成。
阿拉伯二分类法
阿拉伯的二分类法,把乐器分为固体乐器和空穴乐器两部分,所谓固体乐器包括:击奏、弹奏、擦奏乐器;所谓空穴乐器主要指有共鸣腔的吹奏乐器。
欧洲三分类法
欧洲的传统三分类法把乐器分为:管乐器、弦乐器、打击乐器。三分类法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在希腊,很早就有enchordon, entata(弦)、pneumatempneusta(管)、kroustukon(打击)等用语;在罗马,也有tencile(弦)、inflaile(管)、pulsatile(打击)等用语。德国音乐学家维尔东(Virdung)在《音乐精义》一书中确定了这一分类法,并且以instrumenta chordata(弦)、instrumenta pneumatica(管)、instrumenta pulsatilia(击)为用语。比利时乐器学家马依永(Mahillon, 1841-1924)受印度传统乐器分类法的影响,确立了四分类的用语:autophones(自鸣乐器)、membranophon(膜鸣乐器)、aerophones(气鸣乐器)、chordophones(弦鸣乐器)。
现代分类法
现代乐器分类法也称逻辑分类法,是在印度四分类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14年,由霍恩波斯特尔(V.Hornbostel, 1877-1935)和萨克斯(C.Sachs, 1881-1959)系统提出后,萨克斯增加了英国盖尔平(Galpin, 1940)提出的电鸣乐器类,形成如今乐器的五大类的理论基础。即以乐器的振动方式、策动方式、演奏方式等为分类依据的分类体系。萨克斯则基本采纳了印度分类法,并把autophones改名为Idiophones(体鸣乐器),进而在整体上用十进制作了详细而科学的下属分类。由于电声乐器的出现,英国音乐家盖尔平(Galpin, 1858-1949)在他的著作《欧洲乐器》(1937年)中仍取马依永的用语,并新增了电鸣乐器一类,扩展成了五大类。随后,萨克斯在1940年也增加了electrophones(电鸣乐器)。至此,终于形成了如今所见到的乐器学的基础,分别称为: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法国的舍夫纳(A.Schaeffner, 1932)提出了物态的二分类体系。杜尔农(G.Dournon, 1991)改进了霍-萨分类体系。胡德(M.hood, 1971年)的“符号分类体系”、海德(H.Heyde)的“自然的”和“人为的”分类体系都有独特的方法论。美国的R.T.A.利斯洛夫和J.马特森提出了视角信息量更大的“变量分类法”。
中国的乐器主要有下面这些:
1、吹管乐器:笛子、箫、排箫、埙、笙、芦笙、巴乌、管子、唢呐等。
2、弹拨乐器:柳琴、琵琶、阮、月琴、古琴、筝、箜篌、三弦、东不拉、热瓦甫等。
3、打击乐器:扬琴、堂鼓(大鼓)、碰铃、定音缸鼓、铜鼓、大小锣、小鼓、排鼓、大钹等。
4、拉弦乐器:二胡、板胡、革胡、马头琴、京胡、中胡、高胡等。
西洋乐器主要有:
钢琴、管风琴、电吉他、贝斯竖琴、萨克斯管、巴松管、竖笛长笛、大提琴、低音提琴、大鼓等等。其中钢琴、管风琴为琴类,电吉他、贝斯竖琴为拨弦类,萨克斯管、巴松管、竖笛长笛为木管类,大提琴、低音提琴为弓弦类,大鼓为打击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