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是在完成音乐内容的创作。音乐中所有元素都服务于音乐内容,每个声部都是平等的。任何音乐形式(包括单声部音乐与纯打击乐音乐)至少会包含织体、曲式、编配、速度、节拍。改变这些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有可能改变一首音乐的内容,明确这些才能称为作曲。和声、复调、曲式分析与管弦乐法,俗称为作曲“四大件”。
作曲的风格可以分为下面这三类:
1、ANAORPHOSE:这种作曲风格强调音乐的主体几乎不变,改变的只是听者的感受;
2、METAMORPHOSE:这种作曲风格需要音乐产生一种渐进的变化,主导思想认为音乐就如同一个生命,会因为新陈代谢逐渐产生变化和变形。上一个章节的音乐表现形式虽然结束,但下一个章节的音乐表现形式是上一种表现的自然演变,这种变化不是突然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是METABOLE;
3、CORRESPONDANCE:这种作曲风格相对较为自由,由听者每个人自己去寻找不同音乐部分的呼应关系。
作曲需要掌握的知识有很多,包括基本乐理、和声知识、曲式结构等。作曲是指创作音乐的行为或音乐创作的过程,也可表示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作曲的基本知识包括:
1、Song writing (歌曲写作)
歌曲写作,为词配上曲调。
2、旋律
旋律(Melody),音乐的基本要素。通常指一个具有音高组织和节奏律动的序列。
3、曲调
曲调(Tune)是歌唱性、能够表达一定乐思或主要的旋律的统称。指若干乐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节奏的和谐运动。俗称“调子”。
曲调是让听众获取音乐内容的重要媒介。音乐内容的表现是靠音乐的整体音响效果。而音乐素养不高的大众基本只能注意到曲调的存在,实际是从音乐的整体音响与歌词(如果有歌词)获取音乐内容。抛开歌词与演唱者,曲调本身几乎没有任何音乐内容。即便是同一个曲调,不同编配方式、速度、节拍、织体所呈现的音乐内容也会不同。所以,好的曲调既是一个让听众更好的理解音乐的重要媒介。好的曲调具有流畅性、连贯性、可记忆性等特征。对于歌曲来说, 谱曲时还要考虑如何与歌词进行搭配,合理的搭配能让听者听清歌词,从而更好的获取音乐内容。我们平时说的“旋律”实际是指曲调,“旋律”可表示任何音高与节奏所构成的序列。
在学术作曲(或称艺术作曲)中,凡是进行音乐创作的过程都包含其内。一般作曲家自己完成音乐的所有创作工作。
编曲是一个一般出现在商业音乐里的概念。在音乐产业化的环境下,为了便于流水作业,音乐工作者有时把音乐创作分成若干环节,比如作曲,编曲(配器),乐谱准备,演奏,录音,音乐工程制作,混音,母带处理……编曲就是其中一个。作曲的工作有时仅限于构思音乐结构和部分线条。
把编曲理解为“配器”其实也可以,因为这就是编曲的主要工作。有的时候,编曲还要负责为音乐写作多声部织体(配和声、写对位),现在很多时候还包括电脑音乐工程制作。总而言之,就是将作曲未完成的工作完成。具体分工模式因人而异。有的作曲家比如John Williams会写出乐曲的所有内容和详细的缩谱及配器指示,配器师只需要整理成总谱即可;也有的作曲家只写(或者哼)出一个单旋律,甚至一个动机,把剩下的工作交给编曲/配器。甚至有时候编曲/配器会充当枪手的职能,把整个环间完全代劳。
编曲(Arrange)一词更多出现在歌曲领域。在影视、游戏音乐等其他商业音乐行业一般说配器(Orchestrate)。虽然二者工作内容很多时候实际类似。今天的编曲很多时候还充当了电脑音乐工程的制作的职能。